发表时间: 2022-04-12
作者: 企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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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日政发〔2022〕1号)已印发实施,现将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政策解读如下: 政策清单第22条 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运营等情况,分档次给予奖补,对举报假冒专利实施奖励;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良好行为企业;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好品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泰山品质等品牌实施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予以扶持。 上述政策的依据是《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日市监字〔2021〕88号),各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运营等情况,分档次给予奖补,对举报假冒专利实施奖励。 1.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缴纳官方费用的50%给予资助。 2.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获得山东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优秀发明家和省优秀发明人的个人,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4.对年度内取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每件最高奖励2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的发明专利,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 5.对列入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的项目,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6.对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的假冒专利行为经查证属实,经我市各级专利执法部门查处结案后,按照每件500元给予奖励,同一专利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一次。 7.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创造、管理、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等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创新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资助标准结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二)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提升市场竞争力。 1.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每件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2.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进入1个缔约方并获准注册奖励2000元,每件商标每年最高奖励4万元;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方式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在申请国获准保护的,每个国家奖励1000元,每件商标每年最高奖励2万元;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奖励1000元。本项规定获得奖励的申请人,每年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 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仅指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的单位,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良好行为企业。 1.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每项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前五位)和省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前三位)的,每项最高按照主导制定的30%给予扶持。 2.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标准贡献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AAAAA级、AAAA级、AAA级(2017版)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 4.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万元;对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制定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最高按照主导制定的30%给予扶持;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单位,每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四)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好品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泰山品质等品牌实施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予以扶持。 1.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 “中国知名品牌”“好品山东” 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国际知名品牌”指Brand Finance、Interbrand、World Brand Lab评选的“全球最具价值品牌500排行榜”“全球最佳品牌排行榜”(100强) “世界品牌500强”。 2.对获得“中国质量奖”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按单位奖励的20%给予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按单位奖励的10%给予奖励。 3.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日照市特色质量小镇”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最高给予奖励100万元;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最高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 “泰山品质”认证的,最高给予奖励20万元。 5.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上述政策的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请参照《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年度申报尚未开始,届时将在日照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网站通知。 2022年2月11日 |